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本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(以下统称 “主要负责人”)履职管理,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,提升组织治理效能与公信力,保障组织章程落实、服务目标达成及合法权益维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理事长、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述职工作,涵盖述职组织实施、内容审核、结果运用、监督问责等全流程,覆盖组织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各环节相关工作。
第三条 述职原则
依法依规原则:严格遵循法律法规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及本组织章程,确保述职工作合规有序;
客观真实原则:述职内容聚焦履职实际,如实阐述工作成效、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,杜绝虚假记载、夸大表述或隐瞒遗漏;
权责对应原则:紧扣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,明确履职责任,突出决策部署、组织协调、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;
注重实效原则:以提升履职质量、优化服务效能、推动组织发展为核心,强化述职结果的落地运用,避免形式化;
公开透明原则:除涉密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外,述职工作主动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及社会公众监督,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。
第二章 述职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组织架构
成立述职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统筹组织述职工作,成员包括:
组长:监事长
副组长:理事长
成员:理事会理事代表、监事会监事代表、员工共代表(不少于2名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承担述职通知下发、材料收集审核、会议组织、结果汇总归档等日常工作。
第五条 职责分工
述职工作领导小组:审定述职工作方案、述职评议标准;审议述职报告,组织开展述职评议;研究决定述职结果运用及问责事项;
述职办公室:起草述职工作方案及通知;收集、初审述职人提交的述职报告及佐证材料;组织述职评议会议,记录评议过程及结果;汇总述职意见,形成述职总结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;
述职人:按要求撰写、提交述职报告,如实汇报履职情况;参与述职评议,回应质询;落实述职整改建议。
第三章 述职内容与要求
第六条 述职周期
年度述职:每年1月至3月开展,对上一年度(自然年)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述职;
任期述职: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前3个月,开展任期内全面述职(结合年度述职同步推进);
专项述职:遇重大决策失误、服务事故、投诉集中等特殊情况,由述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开展专项述职。
第七条 述职核心内容
述职报告需全面、详实,重点涵盖以下内容:
履职基础情况:岗位职责履行概况,年度内主要工作目标、任务设定及完成进度;
重点工作成效:
组织治理:章程落实、理事会/监事会运作、制度建设、员工管理规范运营等情况;
业务开展:服务项目策划、实施、落地及成效,公益资源链接(捐赠、资助、合作),业务拓展与创新成果;
合规管理:法律法规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执行情况,信息公开、财务合规、税务缴纳、风险防控(含法律风险、财务风险、服务风险)等工作;
队伍建设: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管理,组织文化与凝聚力建设情况;
存在问题与不足: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短板(如决策效率、服务质量、合规漏洞、资源不足等),客观分析问题成因;
整改措施与计划: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、可落地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主体及保障措施;
下一年度/任期工作计划:结合组织发展规划,明确下一年度/任期核心目标、重点工作任务、实施路径及资源需求;
其他需说明事项:履职过程中获得的表彰奖励、受到的处罚或处理,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,需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八条 述职报告要求
述职报告需文字简洁、条理清晰、数据准确,篇幅控制3000-5000 字(附佐证材料清单,如会议纪要、项目报告、财务报表、表彰文件等);
述职报告需经述职人本人签字确认,于述职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述职办公室;
述职报告需严格保密涉密信息,涉及内部决策、敏感数据的内容,需标注“内部资料”,不得随意泄露。
第四章 述职流程与实施
第九条 年度述职流程
通知部署:述职办公室于每年1月中旬下发述职通知,明确述职时间、地点、内容要求、材料提交时限及评议标准;
材料准备:述职人按照要求撰写述职报告,整理佐证材料,提交至述职办公室;
初审把关:述职办公室对述职报告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对内容缺失、表述不清的,要求述职人 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;
述职评议会议:
参会人员:员工代表(不少于总数的 1/3)、理事会理事、监事会监事、述职人;
会议流程:述职人现场汇报履职情况(15-20 分钟)→ 参会人员提问质询(10-15 分钟)→ 参会人员填写《述职评议表》(从履职成效、合规性、群众满意度、改进潜力等维度评分,分 “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” 四个等级);
结果汇总:述职办公室收集《述职评议表》,统计评分结果,形成述职评议总结报告(含述职概况、评议得分、主要意见、整改建议等),报述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;
反馈与公示:述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,5 个工作日内向述职人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建议;除不予公开信息外,述职报告(精简版)、评议结果通过组织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;
整改落实:述职人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,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,按计划推进整改,整改完成后向述职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。
第十条 任期述职与专项述职
任期述职流程参照年度述职执行,增加任期内整体工作成效、继任建议等内容,评议结果作为任期考核、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;
专项述职由述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述职时间、范围及内容,重点围绕相关专项问题开展,评议结果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。
第五章 述职结果运用
第十一条 结果等级划分
根据述职评议得分及综合评价,将述职结果分为四个等级:
优秀:得分90分及以上,履职成效显著,群众满意度高,无违规违纪问题;
称职:得分70-89分,履职目标基本完成,合规性良好,群众满意度较好;
基本称职:得分60-69分,履职存在一定不足,需限期整改,整改后可达到履职要求;
不称职:得分60分以下,履职存在重大问题,有违规违纪行为,或未完成核心履职目标。
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
优秀等次:作为评优评先、任期续任、换届提名的优先推荐条件;纳入组织重点培养对象,给予资源倾斜与政策支持;
称职等次:正常履行岗位职责,可继续留任,针对评议中提出的不足,针对性优化工作方法;
基本称职等次:责令限期整改(整改期不少于 3 个月),整改期间暂停参与评优评先;整改期满后重新述职,评议仍未达标的,按程序调整岗位或免去职务;
不称职等次:
由述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免去现任职务;涉及违规违纪的,移交相关部门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法定代表人不称职的,按章程及登记管理机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;
整改跟踪:述职办公室建立整改台账,跟踪整改落实情况,对未按期完成整改、整改敷衍了事的,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;
档案管理:将述职报告、评议表、总结报告、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等材料统一归档,存入组织工作档案及主要负责人个人履职档案,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,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、换届监管的重要依据。
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
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
监事会对述职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,重点审核述职报告真实性、评议公正性、整改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;
接受员工、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监督,公示监督电话、邮箱,受理对述职工作及主要负责人履职的投诉、举报;
定期向员工大会、理事会通报述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,接受会员审议与监督。
第十四条 问责规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:
述职人隐瞒履职问题、提供虚假材料、敷衍述职的,责令重新述职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职务等处理;
述职工作领导小组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述职工作中徇私舞弊、泄露涉密信息、篡改评议结果的,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;
述职人未落实整改建议、整改敷衍了事,导致组织利益受损、社会负面影响的,免去现任职务,追究相关责任;
因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,导致组织出现重大合规风险、服务事故、财务损失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由本组织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制度修订
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及组织发展实际,可适时修订。修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
本制度自本组织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
北京德邻社区服务中心
2024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