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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禾智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课题管理办法(试运行)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制定目的

为规范北京市千禾智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课题的发布、申报、实施与结题管理,保障课题研究质量和实效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课题定位

课题是中心组织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主要载体,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问题,产出调研报告、咨政建议、典型案例或其他成果。

第三条  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中心面向专职与兼职研究员发布的所有课题。

第四条  管理职责

1.专家委员会及中心主任:审批课题立项和结题,审定课题经费;

2.科研服务部:负责课题发布、申报组织、过程跟踪、结题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;

第二章  课题发布与申报

第五条  课题来源

课题来源包括:

1.中心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合作方需求,自主拟定课题方向;

2.高级研究员根据研究领域和基层实际,自主提出课题方向,经中心主任审定报请专家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发布;

3.政府、街道、机构等合作方委托的研究需求。

第六条  课题发布

1.中心定期集中发布课题清单,每批3—8个课题;

2.课题清单包括课题名称、研究方向、预期成果、经费额度、完成时限等信息;

3.课题清单通过研究员社群、公众号等渠道发布。

第七条  课题申报

1.研究员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研究兴趣,选择课题进行申报;

2.申报时提交简要研究思路(不超过2000字),说明研究框架、方法和进度安排;

3.同一研究员同一批次可申报多个课题,但同一时期最多承担2个在研课题。

第三章  课题立项

第八条  立项审定

1.工作人员汇总申报情况,整理后报中心主任审定;

2.中心主任根据课题需求、申报人资质和研究思路,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负责人;

3.一个课题原则上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,可根据需要组建2—5人课题组。

第九条  组建课题组

1.课题负责人可自主邀请其他研究员组建课题组,也可由工作人员协调匹配;

2.课题组成员须为中心在册研究员;

3.课题组组建后,工作人员为每个课题组指定1名联络员,提供全程跟踪服务。

第十条  签订任务书

1.立项后,中心与课题负责人签订《课题任务书》,明确研究内容、预期成果、经费额度、完成时限、各方职责等;

2.任务书签订后,课题正式进入实施阶段。

第四章  课题实施

第十一条  课题启动

1.任务书签订后,工作人员组织召开课题启动会,课题组全员参加;

2.启动会明确研究分工、时间节点和交付标准。

第十二条  过程管理

1.课题组按任务书要求自主开展研究,联络员定期跟踪进度;

2.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—4个月,复杂课题不超过6个月;

3.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方向、人员或进度,课题负责人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,经中心主任同意后调整任务书。

第十三条  中期沟通

1.研究周期超过3个月的课题,应召开1次中期进展会;

2.中期进展会由工作人员组织,课题组汇报研究进展,研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方向。

第十四条  联络员服务

联络员在课题实施期间提供以下服务:

1.协助课题组获取相关政策文件、案例资料等研究素材;

2.协调课题组与研究对象、合作方之间的对接沟通;

3.跟踪课题进度,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重大问题;

4.协助课题组完成成果整理和结题材料准备。

第五章  结题验收

第十五条  结题申请

1.课题组完成研究后,向工作人员提交结题材料,包括研究报告、成果附件等;

2.工作人员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材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充。

第十六条  结题评审

1.工作人员组织结题评审会,由中心主任与邀请的专家主持评审;

2.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成果,评审人员就研究质量、成果实效等进行评议;

3.评审结果分为通过、修改后通过、不通过三档。

第十七条  结题处理

1.通过:课题正式结题,拨付剩余课题经费,成果归档;

2.修改后通过:课题组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,经确认后结题;

3.不通过:课题未达到结题标准,视情况终止课题或延期整改。

第六章  经费管理

第十八条  经费标准

1.课题经费根据课题难度、工作量和预期成果确定;

2.高级研究员承担课题的经费标准可适当上浮;

3.具体经费在课题任务书中逐项约定。

第十九条  经费拨付

1.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:立项后预拨50%,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50%;

2.课题终止或未通过结题的,不再拨付剩余经费;

3.课题组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即可(不做后续审查或审计)。

第七章  成果应用

第二十条  成果归档

1.结题课题的研究报告、原始数据、成果附件等统一归入中心课题成果库;

2.工作人员负责成果库的动态维护和分类管理。

第二十一条  成果推广

1.优秀课题成果通过中心年度成果集、公众号、网站等渠道发布推广;

2.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,由中心或者课题组成员以适当方式报送相关政府部门或合作方;

3.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,支持出版、公开发表或推荐参加学术会议。

第八章  附则

第二十二条  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二十三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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